交通事故沒錢賠償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沒錢賠償怎麼處理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會先在限額內賠付。如果投保了商業險,那先由保險公司的賠償限額賠付,仍有不足的,由責任人承擔。
如果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拒絕賠償,那可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用盡辦法後,仍無法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對方經濟狀態改善後,再申請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同時幾處傷殘怎麼賠償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2、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
3、殘疾賠償金要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受害人年滿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常住地的人均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按照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常住地的人均收入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三、交通事故責任方拒賠會怎麼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責任方拒絕賠償,作為受害方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維權。
1、訴訟的話需要去交警隊,複印對方駕駛證,行車證,以及保單等信息,瞭解被告的具體情況,確定案件的被告方。
2、起訴的時候需要傷者身份證,交通事故認定書,起訴狀,以及對方的駕駛證,行車證,保單等複印件信息。
3、起訴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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