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起訴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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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起訴時效是多久?
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起訴時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起訴時效是多久?

《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交通事故起訴時效是三年時間。《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怎麼處理?

1、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訴訟起算時間如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在實務中,時效起算時間如下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權利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但權利人損失的具體數額,因為受害人一直在治療當中,損失也在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增加,要根據權利被侵害後的治療、休息、護理以及是否構成殘疾等情況才能確定損失的具體數額。所以,對“傷害之日”和“確診之日”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事發或確認當天,要作擴大解釋,即治療終結或損失能夠確定之日。

3、此外,對於侵權人、賠償義務不明的,訴訟時效期間應以治療終結或損失能夠確定且明確侵權人以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的話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一個三年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所以雙方當事人首先關於賠償問題可以協商,但是協商的時間是不能夠過長的,否則就有可能會導致自己的訴訟時效經過,沒有辦法向對方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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