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員工醉駕紀委會給什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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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醉駕紀委會給什麼處分?

國企員工醉駕紀委會給什麼處分?

因為國家工作人員、國企員工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相應要開除公職。

一、醉駕國企職工開除公職

國企職工被判拘役或者緩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還是給予其他處罰,取決於用人單位。

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醉駕結案要多久

這個不一定,一般偵查時間是2個月,但是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是7個月,偵查結束後還有提交到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還可延長半個月,若起訴的話還要算上審判時間,這個時間就不一定了

三、醉駕,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是一個非常惡劣的行為,嚴重的損害了社會經濟秩序,醉酒,人們都是處於一個迷糊的狀態的,對一般的事物判斷都有一定的問題,這樣的狀態下駕駛機動車是非常的危險,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可能,我國法律將醉酒駕車定性為危險駕駛罪,應該受到一定的刑事處罰的。

國企單位的員工比普通人獲得的福利高,代表了國企單位的品牌形象,所以一旦員工發生犯罪行為,國企單位的生意經營也會受到相應的影響,所以單位從一開始就説明員工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要承擔工作單位給予的開除公職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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