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公證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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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公證協議書

2018年《民法典》修改之後,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財產是屬於婚前財產的,但是有時候婚前兩人一起出錢買房,或者一方承諾另一方結婚後屬於雙方共有時,在一些條件或者變化下,最後可能會與當初的結果不一樣而產生糾紛,所以,為了避免糾紛,在結婚前,可以擬一份婚前房產協議,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婚前房產公證協議應該如何寫。

首先我們先説説婚前房產公證的一般形式。辦理婚前房產公證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還沒有結婚的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協商好之後,寫成書面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第二種是兩人結婚之後達成合意,然後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在辦理還沒有結婚之前的房產公證時,需要辦理的人應當對住所地或者兩人簽訂協議地的公證處提交申請,在提交申請時需要準備如下材料:達成協議兩人的的身份證明;寫好的公證協議書(不會寫的可以去找律師指導);協議種約定的房屋產權登記等證明材料(比如自己所有屋的房產證);還有一些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兩個人的結婚證等等)。

然後我們來説説進行婚前房產公證協議的程序:

第一步當然是要準備個人的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居民户口薄,結婚的要帶上結婚證;兩人約定房產的房產證,如果沒有拿到房產證的,就把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材料帶上。最重要的就是雙方已經擬好的公證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姓名、性別、職業和住址等這些個人基本信息,還有房產的名稱、數量、值多少錢、現在屬於什麼狀況、歸誰所有以及上述房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這些。簽名和簽訂的日期要空出來,等公證員對協議書進行檢查、修改之後,在公證員面前當面簽字。

準備好好上面説的材料之後,兩人要親自到公證處去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所需的申請表。如果是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公證員受理申請之後,公證員會把房產協議的內容、房產的權利證明等詢問申請人,確定申請人訂立協議是否被欺騙或者誤導,申請人如實回答之後,公證員會高告知法律規定的義務,告訴申請人簽訂協議後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公證員在公證談話筆錄後,進行筆錄的簽字確認。

最後,簡單的説一下婚前房產協議書需要載明的內容。

婚前房產協議書一般是指男女兩人在結婚之前把兩人各自婚前、婚後的房產歸屬作出具體的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到,夫妻可以約定結婚後購置的房產以及婚前自己所有的房產歸兩人各自所有、共有或其中一部分共有。寫清房產所在地,面積,具體位置等。

以上就是婚前房產協議的程序和一些協議需要載明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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