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婚前財產怎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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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離婚前財產怎麼保全?

沒有離婚前財產怎麼保全?

1.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3.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4.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二、離婚前財產保全的具體情況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並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於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採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於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動產的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採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並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做財產保全的方式倒是不難,關鍵是財產保全是有着嚴格的限定條件的,因為一旦啟動財產保全,對一方當事人的正常生活肯定會帶來一定的影響,畢竟現有的財產該查封的被查封,該凍結的被凍結。因此,為了確保財產保全不出現意外,法院才要求當事人提供擔保的。

對於離婚前財產保全的辦理,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辦理離婚前財產保全的目的在於防止一方私自轉移或者隱瞞財產,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辦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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