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可以少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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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過錯可以少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離婚過錯可以少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離婚過錯可以少分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

(4)知識產權收益;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的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的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怎麼起訴分割財產?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儘管過錯方可以少分財產,但原告也需要在訴訟狀當中表明對方的具體過錯行為,而且要提供相對應的證據,另外就是,過錯方也有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所以,一般不能直接讓過錯方淨身出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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