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婚前財產需要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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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子婚前財產需要分配嗎?

離婚房子婚前財產需要分配嗎?

房屋是婚前購買的,如果是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歸個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1、對於共同財產,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二是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項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三是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2、對於男方婚前的財產,或者根據民法典規定屬於其個人財產的,或者男方和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了婚後協議,對財產有明確約定屬於其個人財產的,在離婚時屬於男方一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3、另外,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是因為女方的過錯行為,且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情形男方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包括主張精神損失費等。

三、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房子如果認定此房子是屬於婚前的財產,那麼所存在的歸屬就是屬於自己的,另一方沒有權利進行分配,離婚時如果涉及到有財產就需要先確定出哪些是屬於共同的財產,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這樣才能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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