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小孩撫養權車房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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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關係當中,家暴固然是存在錯誤的一種行為,但是在我國的婚姻法當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存在家暴的這種行為,那麼施暴一方就必須淨身出户。所以因為家暴離婚的話,如果是訴訟的方式的話,那麼撫養權車房等的分割都是有法可依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家暴離婚小孩撫養權車房如何分?

家暴離婚小孩撫養權車房如何分

家暴離婚小孩撫養權車房如何分?

1、撫養權:收集對方家庭暴力的證據,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離婚,對方有家庭暴力,可以認定不適合撫養孩子,對爭取離婚和孩子撫養權有利

2、車子: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保留付款憑證。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自己孩子一個人的,否則就是共同的。那麼婚後贈與的車子應該是均分的。車子在婚前購買的,並且登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3、房子

一)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1、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四)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五)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因為家暴的原因離婚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是有利於無過錯方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至於像車子和房子的分割問題,具體要看車子和房子到底是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的,家暴離婚,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婚前的財產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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