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房的補償款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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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產房的補償款離婚怎麼分?

公產房的補償款離婚怎麼分?

(1)若補償以人口 宅基地或老房面積為計算依據,配偶基於合法婚姻關係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財產,對其份額享有所有權,離婚時應給予補償款。

(2)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並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

(3)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後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並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

因此,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後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再次,如果公房拆遷補償考慮到了同住人的因素,比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通過解答的形式,對配偶一方作為同住人蔘與分割拆遷補償款的條件做了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則應按照當地的規定,判斷公房拆遷所取得的補償款是否由夫妻雙方共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售後公房的拆遷屬於私房的拆遷範圍,不應適用公房拆遷的有關政策。此時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關鍵是看售後公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此,可參見本篇第七章的相關案例。

注意:

1、主張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遷房屋權屬取得情況的證據。若被拆遷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若被拆遷的是公房則要收集公房承租權是婚後取得的證據。

2、注意收集拆遷發生地的相關拆遷政策,並據此收集相關證明材料。比如在上海,主張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一方應證明自己作為同住人在他處並無其他公房可供居住,或者雖有公房但確係居住困難。

是否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首先就是看是在夫妻雙方婚後進行取得的財產嗎。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取得的相關財產,那麼就可以由雙方共同進行使用分配,那麼在進行離婚的時候也要進行相關的分割。如果不屬於,那麼就跟共同財產沒有關係,不需要分割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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