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男方躲着不接傳票 - 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一、離婚起訴男方躲着不接傳票,怎麼辦

離婚起訴男方躲着不接傳票,怎麼辦?

離婚起訴,男方躲着不接傳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來採取合理的送達方式,比如可以通過留置送達,也可以進行公告送達,還可以讓同住的成年家屬來簽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訂後,傳票也可以視為送達給男方。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男方有同住成年家屬的,可以讓同住成年家屬簽收;未有成年家屬或者都拒接的,還可以通過留置送達,把傳票留在他的住處;都不行的,還可以選擇公告送達,這個也可以把傳票送達給男方。

二、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男方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情況後,還可以對被告進行缺席判決。

女方起訴離婚後,男方躲着不接傳票的,不會產生多大的影響。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來送達的。男方有同住成年家屬的,可以讓成年家屬簽收,還可以根據情況選擇讓傳票留在他的住處。最後還可以通過公告來送達傳票,男方不來參加庭審的,還可以缺席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