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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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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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生活中,有的男方禁不住誘惑,會到外面嫖娼或者找小三,這種行為嚴重影響夫妻感情,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按照規定,離婚案件要雙方當事人共同出席,參加辯論。而男方不像離婚的話,可能會躲避不見。那麼訴訟離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麼辦?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訴訟離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麼辦?

一方下落不明起訴離婚的,由起訴方法院管轄,公告送達。也就是女方到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訴,就説對方下落不明瞭,法院會公告送達,如果他回來參與訴訟了,自然就是男女雙方對峙,法院判決,如果他不回來,法院會缺席審判,婚姻關係就解除了。

二、訴訟離婚一般要多久判決?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三、訴訟離婚應該向哪個法院發起?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按道理雙方當事人要出庭。如果經過催促,訴訟離婚男方躲避不出庭的話,法院可以選擇公告送達法律文書,進行缺席審判。也就説符合離婚叛離條件的話,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做出判決。這需要女方多準備證據資料,確保能夠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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