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另一方不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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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另一方不離婚怎麼辦

如果另一方不離婚怎麼辦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對雙方(其中至少一方由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達成離婚協議的,是否應當製作調解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法定代理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根據協議內容製作判決書”。該條的理解為該類離婚案件,可以一調解的形式結案,也可以發給調解書,只有在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情形下製作判決書。而根據全國法院系統業大婚姻法教程的內容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離婚問題應由人民法院判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不應當以調解書的形式結案。  訴訟離婚相關知識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階段。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離婚訴訟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離婚訴訟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結合上文,如果可以到法院調解還是無法離婚,可以到法院去申請提出第一次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要準備好起訴狀、結婚證明、子女出生證、財產清單、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甚至是一些家暴的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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