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離婚手續是怎麼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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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離婚手續是怎麼辦的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是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作為夫妻關係的結點,將夫妻間的身份上與財產上的權利與義務同時終結。離婚影響甚廣,婚姻法也對如何離婚進行了規定。那麼,夫妻間的離婚手續是怎麼辦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間的離婚手續是怎麼辦的

夫妻離婚的法律途徑有兩種: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也叫登記離婚,由民政部門負責辦理;另一種途徑是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負責辦理。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一)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1、户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4、離婚協議書;5、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1、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2、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4、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5、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三)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如果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並對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擔心婚後協議履行的問題,你可以選擇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在法院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兩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質區別。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會把夫妻財產明確到司法文書上,稱為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例如,離婚文書上寫到,男方在兩年內,支付女方人民幣10萬,分兩次還清。在男方拒絕支付的情況下,女方有權拿這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向男方追償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需要女方親自去追償。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是公民之間的民事協議。籤離婚協議書,是基於對對方非常信賴,靠對方信譽來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義務,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耗時耗力。通過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的手續非常簡便,時間不超過半天,手續費用也很少。

二、異地離婚怎麼辦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相信大家此時對如何辦理離婚已經有了初步的瞭解。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離婚前需要謹慎考慮,因為離婚不只是離開配偶,它關乎到生活中得方方面面,每一個細節。如果被要不要離婚,想離婚卻有些事情放不下等問題困擾時,可以選擇與婚姻律師進行溝通,婚姻律師很多時候也是心理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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