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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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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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除了要知道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外,當事人還需要準備好相應的起訴材料,否則也會導致法院不受理案件。現實中,很多人對起訴離婚所需要的材料不清楚,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離婚訴訟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離婚訴訟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三份;

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

6、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離婚訴訟的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一樣,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二、離婚訴訟的步驟是怎樣的

1、審理前的準備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通知各個當事人參加訴訟,讓被告準備答辯,應對訴訟等。

2、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開庭過程具體要經歷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合議庭合議等步驟。在這個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證據、表明自己的觀點,也可以在辯論階段正對對方觀點提出反駁,充分的發表自己的意見。

3、作出判決

法庭會根據合議庭合議的結果作出判決。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15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是不能申請再審的。這是因為在終審判決准許離婚後,當事人又在這段時間內再次結婚的可能性,這種再婚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對於離婚判決中涉及到的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是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的。

在訴訟離婚的時候,只有充分了解離婚訴訟的程序,清楚把握訴訟的每一個步驟,才能避免訴訟中不必要的麻煩。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離婚訴訟提交的材料有哪些,當然也是不能超過規定的訴訟時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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