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去法院嗎 - 離婚一定要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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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去法院嗎,離婚一定要去法院?

很多人都覺得離婚畢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於是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後就會想要悄悄辦理離婚。可是,一旦去法庭打離婚官司,必定會傳出去的。那麼,怎麼辦理離婚?離婚必須去法院嗎?關於這些問題,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做分析介紹。

一、離婚必須去法院嗎?怎麼辦理離婚?

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有的心平氣和,有的則鬧得天翻地覆。根據當事人對待離婚的態度,婚姻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協議離婚有兩種,一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通過行政登記程序離婚,也叫登記離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離婚,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達成合意的離婚。

因此,離婚不是必須要去法院,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辦理離婚。下面具體講述一下協議離婚的相關條件和程序。

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據此可知,辦理協議離婚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雙方對於離婚必須是自願,即都願意離婚;

2、當事人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或雙方是精神病人的不能協議離婚;

3、對子女撫養以及撫養費的承擔與支付已達成一致意見;

4、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債務的清償等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5、協議離婚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即該婚姻是經過登記的,那些未辦理結婚登記但被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不能依行政登記程序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離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去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須提供法定的證明、證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和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機關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二、離婚必須去法院嗎?不去法院能離婚嗎?怎麼去法院辦理離婚?

上文對於“離婚必須去法院嗎”“不去法院能離婚嗎”已經作出了詳細的闡述。那麼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的,那麼怎麼去法院辦理離婚呢?

首先,夫妻必須向正確的法院起訴。一般來説,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其次,要準備相關的材料。一般具體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最後,應當書寫起訴狀,交給法院的立案庭。法院在受理後,會安排開庭日期,夫妻雙方在開庭日出庭,如果被告無故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審理。

夫妻離婚必須去法院嗎?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夫妻可以協議離婚,則不需要去法院;如果夫妻不能協議離婚,那就只能去法院離婚。由於我國離婚的方式不同,在不同的方式下當事人需要了解的內容也是不一樣的。I凹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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