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麼辦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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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麼辦過户?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麼辦過户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雙方攜帶父母的死亡證明以及他們的自己的身份證件來進行一個申請,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們的配偶,全部本人,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一齊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現場放棄繼承權。

辦理繼承公證後,上面的人帶上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户。

這樣就能把房產變為只未死亡一方一個人名下。

(一)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步驟:

(1)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2)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便更手續。

(二)按揭貸款已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二、離婚後房產過户是否交税

(一)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税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三)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税,其購置時間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税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172號)執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現實生活當中,父母其中一方如果去世的話,那麼留下了一個房產是作為遺產可以發生繼承的,當然繼承過程當中可能是面臨着一個物權的變動,也就是過户問題,一般情況下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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