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婚後的贍養義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47K
父母再婚後的贍養義務嗎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父母再婚後的贍養義務歸誰?

 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基於血緣產生,子女對父母都有瞻養義務,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為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父母再婚子女拒絕贍養是不行的,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並不會因為父母離婚或再婚而改變。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對於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給付贍養費。只有在父母遺棄、虐待子女,嚴重傷害子女情感的,構成犯罪的,父母再婚時,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才被許可。
  現實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再婚,父母再婚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現象。老年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離婚或再婚,婚姻自由的權利老年人同樣享有,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或者干涉老年人行使上述權利。老年人再婚不僅可以在生活上相互照顧,精神上也能夠得到慰藉,這對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大有幫助。由於封建思想作怪,很多人都對老年人再婚存在歧視,甚至有些子女還以種種手段橫加干涉,這種思想和行為都是錯誤的。
  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能干涉。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會因為父母離婚終止。父母再婚,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已經違反了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及我國《婚姻法》第30條的規定。當子女有條件贍養老人而不履行義務時,父母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法院根據父母的訴訟請求,查明情況後,可判決令子女給付。如子女堅持不給,法院還可強制執行子女的財產。
  我國相關法律並未將履行撫養義務作為享受贍養義務的前提,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由此可見,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了的,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同樣,在贍養老年人這個問題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一些贍養人往往漠視對老年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以父母再婚為藉口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其實,這種理由、藉口都是站不住腳的。老年人在晚年依法應得到子女及其他贍養人的悉心照顧,安享晚年,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附加條件能夠改變。
以上是我對父母再婚後的贍養義務歸屬問題的回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