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家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這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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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被家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這麼判?

哺乳期被家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這麼判?

家暴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另外可以協商爭取孩子撫養權,如果無法協商,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綜合評判後判決由哪一方直接撫養,一般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受教育程度、居住環境、平時和子女的相處情況、脾氣性格等,建議準備一下相關證據。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對於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會考慮子女的意見。

二、離婚過錯方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我們所説的離婚過錯方賠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1、 物質損害賠償的標準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看得到的損失,如,調查過錯方有重婚情況的花費、起訴離婚的起訴費、家庭暴力治療的醫療費等等。根據法律的規定,物質損害賠償需要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不能因為賠償得到多於損失的賠償。因此,物質損害賠償的標準就是實際的損失額。具體的損失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過錯方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證據,如收據、發票、醫療費清單等等。

2、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無形的損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損害。具體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體精神損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潰、因虐待造成的心靈損害等等。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具體的數額標準,根據對方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後果等情況確定。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由於參考事物不一,地區之別,因此,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具體的明確的數額標準。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説離婚過錯方賠償一般是以離婚為前提的,不離婚就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但是如果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説,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當事人要求離婚賠償的要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才行,否則法院不會支持。而實際主張賠償的時候,也要區分清楚一般的過錯行為和《民法典》中規定的離婚過錯情形,只有在後者的情況下,要求過錯方做出賠償才會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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