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監護人職務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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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監護人職務什麼意思

法律上監護人職務什麼意思?

監護人職務的意思是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所需要承擔的責任,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二、監護關係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三、確定監護人的方式

監護人是從有利於被監護人的生活、健康、成長有利等方面從近親屬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監護能力的下列人員中確定:

1、配偶、父母、子女;

2、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監護人可以是上述人中的一人,也可是上述人中的多人,由多人承擔監護職責的,監護人之間應有書面的約定。

監護人一般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經成年的哥哥姐姐來擔任。但是如果其他親屬或者父母親的朋友想要擔任監護人的話也是可以的,只要申請人向民政局或者居委會提出申請,只要符合條件的成年人都可以擔任孩子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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