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撫養費多少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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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撫養費多少,有哪些規定

一、撫養費額度的標準

在具體確定撫養費數額時,人民法院一般會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確定:對於有固定工作與收入的而言,給付的撫養費一般在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則可以按照當地該行業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計算支付。若是需要負擔兩個或者以上的子女的,離婚後的撫養費還應高適當提高,但是,一般也不會超過月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等,即收入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碰到特殊情況,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高或降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 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雙方應對相關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相應的協商。我國法律規定,這類費用的數目應由相關的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可以按照相關的實際工作收入進行支付,保護這類子女的正常的學習和生活,不受離婚案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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