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財產公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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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好公證材料。
2、準備好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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