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買的房子 - 離婚後該要怎樣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婚前全款買的房子,離婚後該要怎樣分配?
律師解析:需要分情況討論:
1、若雙方此前簽署過婚前財產協議或婚內財產協議,或者離婚時已經對房屋達成一致意見,那麼通常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進行處理。
2、若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婚前由一方出資購買房產,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並還清貸款或全款購買,此種情況下視為一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若婚前由一方全款出資購買,婚後變更產權人為雙方共同共有,那麼此種情形下,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需要提醒您,實踐中法官除考慮房屋來源、房屋性質、房屋貢獻外,還有可能會依照照顧女方、無過錯方原則予以適當傾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