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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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
律師解析:不能認定交通事故的情況有:
(1)各種軍用車輛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雖是在道路上但已斷絕交通時)演習中所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軍用車輛之間的碰撞事件。
(2)農機車輛在田野或場院作業中,或在往返作業區的途中軋死、軋傷本單位參加勞動的人員。
(3)汽車和機械專用車輛在施工現場或廠礦、企業內部所發生的事故。
(4)參加體育競賽的車輛在體育場地所發生的事故。
(5)雖是道路或廣場但臨時作為集體遊行場所、文化娛樂場所而發生的擠傷人、踩死踩傷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殺或製造撞車事件。
(7)在機關、企業內部,在交通管理部門沒有業務進行管理的情況下所發生的車輛壓死壓傷人的事故。
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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