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户口需要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條件: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户。符合家庭户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户立户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一般分户口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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