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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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點:
(一)為他人管理事務
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這裏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一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
(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
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979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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