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資協議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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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少書面公司出資協議的法律風險

公司出資協議的法律風險?

公司出資協議不是公司設立的必要法律文件,除了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了發起人必須簽訂外,是否簽訂出資協議完全由出資人之間自由決定。因此在實踐中,會出現有些公司的出資人之間缺少書面的出資協議。這樣會導致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的邊界模糊,當公司設立活動出現與預想結果相悖的情況時,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資源浪費,甚至引發糾紛。而且由於未簽訂出資協議,無法對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劃分,對股東之間而言是一種潛在的風險。

(二)公司出資協議約定不當的法律風險

公司出資協議,是公司成立前的一份文件,是具體規定公司設立過程中出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出資問題。在公司不能依法設立的情形下,出資協議就顯得尤為重要。在公司無法成立的情況下,如何依據出資協議當中的有關條款,確定彼此之間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以及責任大小變得很重要。所以,如果公司出資協議約定不當,一旦出現問題,一方面在出資人之間的責任劃分上存有一定的難度,同時也可能引發出資人之間的糾紛。

(三)出資協議中保密條款缺失的法律風險

保密條款對公司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的很多資料、信息,尤其是專利技術、技術祕密,或者具有特殊的經營方式或服務理念,這些都是公司的核心資料,為了公司的利益,應當在出資協議中作保密約定,並且保密條款應擴大到公司成立之後。這樣既可以避免股東利用股東身份損害成立後的公司利益;又可以避免股東利用該公司的信息“另起爐灶”,與公司形成直接競爭關係。

(四)公司出資協議約定不完備的法律風險

公司出資協議主要解決設立人出資問題,所以關於設立人出資數額、方式、時間的條款必然是出資協議的重點,但是僅僅約定上述問題還不算約定完備。約定完備的出資協議應該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設立人的基本情況;

2、擬設立公司基本情況,如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等;

3、設立人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所佔股權比例、股權的轉讓規定等;

4、設立人在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5、公司設立不成功時的費用承擔;

6、設立人對特定信息的保密約定;

7、設立人協商確定的約束股東特定行為的條款,如競業限制等;

8、違約責任條款;

9、解除協議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

10、公司利潤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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