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中什麼是股權確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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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在司法實踐中,因股東資格而產生的股權確認之訴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和訴訟,也是在法理上合實務中較為複雜的訴訟。

規定中什麼是股權確認登記?

依照我國公司法規定,成立公司應由股東簽訂協議,足額出資,經工商部門批准登記,才能説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會有許多法律文件對公司的股東身份、持股比例進行明確,成為公司股權確認的主要證據,如公司股東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股東會會議紀要、公司經營過程中形成的決議文件、公司股東名冊、工商部門登記文件等,這些都可作為判斷是否享有公司股權的證據。

至於司法裁判標準,也從過去只以工商部門登記文件為準的原則過渡到現今的內外有別的原則,也就是説在審查標準上不再一律以工商部門登記中註明的股東作為確認股權歸屬的標準,而是從形式上的審查到實質上的認定,如果公司的股權確認不牽涉糾紛當事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法院會對上述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再根據案查明的事實作出裁判;如果牽涉第三人,則會從維護社會交易穩定和公平原則出發,以工商登記部門的文件為準作出判決以維護第三人的合理信賴利益。

涉及公司與股東的,以股東名冊為準,上面登記的股東可向公司主張權利,即在沒有相反證據時,股東名冊就是股東資格的證明。實質上的權利人在尚未完成股東名冊登記或者名義變更前,不能向公司主張股東權利。

涉及股東間關係時,股權確認一般應審查出資證明、股東會決議等股東實際投資及股東間關於股權安排的真實意思表示等相關事實。

公司的股權是根據股東的出資來進行分配的,股東出資一般是要進行審查,出資證明。然後由股東實際投資之後才會確定股權。如果股東不按照股權比例或者協議的內容來進行投資的話,公司是有權要求其按照實際出資來履行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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