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中什麼叫版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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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中什麼叫版權登記

法律規定中什麼叫版權登記

版權在我國又稱為著作權,版權登記(著作權登記),是指著作權有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想登記機關申請,將作品及其權刊登載於登記簿的行為。

著作權登記根據不同國家的規定分為兩類,一是強制登記,一是自願登記。凡是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權利的,即為強制登記。凡是作品一經問世就自動獲得保護的,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登記的,稱之為自願登記。

在我國實施自願登記,主要是為了維護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未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車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從這一規定來看,對國內作者,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便自動產生;對外國作者,在中國境內首先發表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保護。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依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受國內法律保護。當然,對於一些特殊的作品(如軟件著作權),法律要求辦理登記才能獲得實質性保護,對著作權的一些特殊利用(如著作權中財產權質押、轉讓),法律要求必須辦理登記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版權登記看似無用,但實際上作用較大,

1.它能夠幫助著作權人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過程複雜,原稿説不定早已丟失,通過一個法律程序,能夠減少相關的糾紛).

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權力時,登記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力的初步證明(如無版權登記證明,則要提供原稿等證據證明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

3.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着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在傳統的使用作品的領域,人們對作品的認定有一個基本判斷。但網絡中,常常會出現難以確定權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權登記證書,問題就容易解決)。

不是每個作品都有著作權的,首先是要自己進行申請,不申請不會自動有著作權的。著作權有規定的時間期限,在屆滿法定的時間期限之後,該作品就是共享作品,其他人是可以進行借鑑或者是抄襲的,享有保護階段借鑑就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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