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一定要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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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所有人在申請授予了專利之後,就會變為專利權人,雖然是同一個人,但實際的身份已經不同了,而對於自己的專利也可以受到法律更多的保護。而對於自己的專利在被授權之後也是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只不過此時雙方需要簽訂合同,即專利許可合同,那這個專利許可合同一定要備案嗎?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專利許可合同一定要備案嗎?

確定專利許可的話,需要依法辦一定的手續。在辦手續的時候,有些人為了讓專利許可合同能夠受到保護,就會去有關機關那備案。其實,你要辦專利許可的話,你只需要辦好下面的手續:

1、你要和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

2、按照約定你要支付專利使用費;

而且,實際中,專利許可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費用是由你們雙方協商。對於收費,通常是根據技術市場情況、技術投產後可獲得的利潤效益等進行參考。

3、專利權人跟你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要在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批。

但是,我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卻沒有對專利合同備案的效力作出明確規定,備案的效果在於對抗專利權人或者獨佔實施許可人。也就是説,如果專利權人在對你許可後,又許可給其他人獨佔實施該專利,那麼你就可以在原有許可範圍內繼續使用而不受影響,否則可能被禁止實施。當然,那樣的話你也可以向專利權人主張合同違約。

但是如果你想要去備案的話,你別忘了帶上下面的幾個文件:

(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3)許可方和你的身份證明(個人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企業需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事業單位需提交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4)許可方和你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的委託書;

(5)找代理的需要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最後,在專利許可中,專利權人不顧你的獨佔許可約定,違約跟別人又確定了許可的話,造成你較多損失的,建議就是及時找個專業律師訴訟維權。

因為法律對專利權有保護,如果沒有事先進行過許可備案,在被許可人使用專利技術的時候,則很有可能就會誤認為其構成專利侵權,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也有可能給專利權人、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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