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私下的買房子雙方簽約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夫妻私下的買房子雙方簽約有效嗎?

夫妻私下的買房子雙方簽約有效嗎?

夫妻私下的買房子雙方簽約不一定有效。

一,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

二,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

三,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房產的份額與該合同無關,只要是婚後財產,那夫妻任何一方所購買的財產都是夫妻共有財產。

就算辦理房產證後,只有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財產。除夫妻雙方書面另立財產歸屬協議外。

所以該合同不能作為區分夫妻間財產的舉證依據。

拓展資料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户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籤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户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户手續。

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定為:

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

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後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雖然説夫妻本來應該在財產的使用上應該不會太過計較,但是如果是諸如買房子等這類涉及到很大金額的買賣還是需要夫妻共同知曉的情況下才是最合理的,而夫妻個人在私下和別人做了有損於夫妻對方權益的話,那麼這份合同應該屬於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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