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肯驗收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6.33K

建築商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提起驗收申請,如果開發商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不予以答覆的則視為房屋建築驗收合格。如果合同未有約定的,則按照建築法規定的時限內,開發商不驗收的視為工程合格。當然對於基礎性工程及主體質量問題,建築商需要承擔保修責任。國家建築法規定,建築承包方提出驗收申請後,在一定期限內不予迴應,視為驗收合格。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應該具備以下的條件:
第一,完成開發項目全部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達到使用要求。
第二,有完整並經核定的工程竣工資料,符合驗收規定。
第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第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第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第六,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第七,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開發商不肯驗收怎麼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