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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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房屋出租需要辦理的手續是: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查看對方身份證索取複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進行出租登記,交納規定税費;
登記並檢查室內傢俱、電器,設施設備的數量、新舊及使用狀況,移交房屋鑰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
款。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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