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租房協議規則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一、國家租房協議規則有哪些?

國家租房協議規則有哪些?

國家租房協議規則參照《民法典租賃合同篇執行,具體規則有房屋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賃房屋維修、拖欠租金的違約責任以及轉租規定等。

二、租房過程中發生糾紛怎樣解決?

租房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以依照《民法典》來解決。

(一)《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二)《民法典》關於轉租糾紛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三)《民法典》關於拖欠租金糾紛的處理細則: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對租賃合同的規定是比較完備完善的,大家在租房時辨別房子是否值得租的一個很重要方面就是看租房合同是否完善,當然也不乏個別個人房東沒有知識儲備去擬定一份非常合規的合同的。大家在租房時既要看租房合同是否合法,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做出適合自身的租房選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