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行政複議的申請人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其實我們在企業有時候也會因為自身的疏忽大意而導致比較嚴重的錯誤後果,這個道理用在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身上都是一樣的,只不過行政機關的某些錯誤可能會被民眾無限化的放大,實際上有的時候如果發現了錯誤及時的申請行政複議,及時改正過來也沒有什麼影響的。而接下來小編主要是介紹一下,税務行政複議的申請人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税務行政複議的申請人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税務行政複議的申請人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複議申請書》(2份)或《行政複議申請筆錄》;

(二)税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文書;

(三)代理人蔘加複議活動,必須向税務行政複議機關遞交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不服税務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在60日內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向税務行政複議機關提交《複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應當填寫《口頭複議申請登記表》,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同其他相關資料報税務行政複議機關政策法規部門。

(二)税務行政複議機關政策法規部門對複議受理審查

1、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訴權。申請人對不予受理通知書無異議,複議案件終結,材料歸檔。複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2、納税人提交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對申請書符合法定條件的,製作《受理複議通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受理複議;

4、發現受理的複議案件不屬於管轄範圍的,轉交給有管轄權的税務行政複議機關。有管轄權的税務行政複議機關接受移送的複議申請後,不得再自行移送。

辦理時限承諾

(一)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本規則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複議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綜上所述,税務行政複議的申請人需要準備行政複議的申請書,另外,税務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肯定也有着具體的文書,這需要我們一併提交,再者,一般行政處罰相對人不會自己單獨的提出行政複議,有指定的律師的話要提交律師的授權委託書,並且結合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原因,最好是要有確切的證明材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