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和解後反悔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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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和解後反悔可以嗎?

醫療事故和解後反悔可以嗎?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也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法院提起訴訟。自行協商為首選途徑,醫患雙方通過協商,達到交流溝通,消除誤會,增進理解,相互體諒,平息矛盾,解決糾紛。醫患雙方發生醫療糾紛後,通過協商對糾紛的性質達成共識,對有無醫療過失或是否屬於醫療事故達成一致意見,並對解決糾紛的方式方法及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約定,這就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在解決醫療糾紛中的體現。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法律保護。通常認為,正常狀態下的醫患關係應視為醫療服務合同關係,屬於《民法典》調整的對象。醫療糾紛發生後,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通過行政部門調解達成協議,應認定該協議的效力。因此,只要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醫療糾紛調解後反悔是不可以的。

二、醫療事故糾紛由哪個部門調解?

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

申請人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調解。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口頭申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並經申請人簽字確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獲悉醫療機構內發生重大醫療糾紛,可以主動開展工作,引導醫患雙方申請調解。

當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經申請衞生主管部門調解並且已被受理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終止調解。

綜上所述,患者和醫院方面簽訂醫療事故賠償協議,達成和解的,之後不得反悔,因為雙方達成和解是真實意思表達,這種情況下籤訂的協議對雙方有約束力。當然,也存在特殊情況,比如協議條款存在欺詐,患者可以拿出足夠證據的,這樣可以向法院提出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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