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需要證人出庭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侮辱誹謗罪需要證人出庭嗎?

侮辱誹謗罪需要證人出庭嗎?

需要看情況而定,出庭作證是公民的義務,有需要的時候證人應履行義務出庭作證。證人不出庭,只提供書面證詞的情形是無效的,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除外。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侮辱誹謗罪是告訴的才處理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侮辱誹謗罪要怎麼立案?

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侮辱罪。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誹謗罪。犯上述兩個罪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遭他人辱罵,如果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據《刑法》規定,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有什麼區別?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這個當然是要證人的,存在侮辱誹謗的行為,可以按照侮辱罪立案,也可以按照誹謗罪立案,犯這兩種罪名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類案件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需要當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訴,法院才會受理,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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