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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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的情形有哪些

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各地消費者協會(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協)對受理消費者投訴做如下規定:

(一)下列投訴應予受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消費者的權利"的九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投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經營者的義務"的十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

3、受理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具等生產資料其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訴。

(二)下列投訴不予受理

1、經營者之間購、銷活動方面的糾紛。

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

3、商品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證期。

4、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説明處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説明安裝、使用、保管、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7、爭議雙方曾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

9、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1、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所列情況,投訴人當時不能提供明確的被投訴方的,應積極協助消費者查找應負責任者,能夠確定的,消費者協會(委員會)應予受理。

2、對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侵權問題投訴,可告知投訴者保留現場和證據,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投訴的消費者堅持要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調解的,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進行。

3、按投訴的內容和有關規定,需由行政部門處理的,建議消費者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對已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但久拖不決或只對經營者處罰,未給消費者追償損失,消費者又向消費者協會(委員會)投訴的,消費者協會(委員會)可以向該行政部門反映、查詢並提出建議。

4、當地通過施行的地方法規賦予消費者協會(委員會)其他職能的,按地方法規執行。

為及時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投訴前應該先通過電話,向所在地消費者協會諮詢後,提交書面投訴資料,請求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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