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權利義務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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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合同權利義務轉移

什麼是合同權利義務轉移

合同權利義務轉移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它包括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和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而在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移轉的情形,債權債務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成為合同關係的當事人,因此,依附於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義務均移轉於承受人。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移轉,可為全部合同權利和義務,也可為一部合同權利和義務。一部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移轉和承受,可因對方當事人的同意而確定原當事人和承受人的份額。

合同的轉讓具有以下性質:

1.合同的轉讓並不改變合同原有的權利義務內容;

2.合同的轉讓發生合同主體的變化;

3.合同的轉讓涉及到原合同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合同終止後的權利義務包括哪些啊?

1、合同終止後合同終止後的權利義務,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同時,合同關係的終止,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從權利義務關係也歸於消滅。如抵押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和主債權一樣也歸於消滅。

2、合同終止後,還應清理一切有關合同關係的手續,如負債字據的返還與註銷。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於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務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

3、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泄露。

合同權利的轉讓和合同義務的轉讓,只是單純地移轉債權或者移轉債務,從而使第三人成為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由於債權的受讓人與債務的承擔人並非原債的當事人,故與原債權人或原債務人的利益不可分離的權利如撤銷權、解除權,並不移轉於受讓人或承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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