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標準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一、房屋交付標準是什麼意思?

房屋交付標準是什麼意思

房屋交付標準是指交付的房屋達到了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法律文件、工程質量等要求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範。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二、逾期交房屬於違約嗎?

無正當理由逾期交房屬於違約,違約的表現形式有:

1、不履行

所謂不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債務,致使合同沒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後不久就被解除等,就為不履行。在不履行的情況下,對違約一方或者違約雙方來講,合同只是一紙空文,沒有得到任何履行。

就不履行的形式而言,一般認為,它限於完全不履行(即毀約)或者拒絕履行。

2、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稱為部分履行,是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約定的部分債務,而其餘部分則不予履行。例如,在買賣合同履行中,出賣人向買受人僅交付約定的標的物的一部分,或者買受人接收交付的標的物後僅僅向出賣人支付了部分價款等,都是不完全履行的表現。

3、不適當履行

不適當履行又稱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雖然履行了合同義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條件。例如,在商品買賣合同履行中,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者規格,質量不合要求,錯填到貨地點致使貨物錯運到其他地點,用公路運輸方式代替合同約定的鐵路運輸方式,買方以非合同約定的貨幣支付貨款或者以假幣當真幣支付等,都是不適當履行。

4、延期履行和提前履行

延期履行又稱遲延履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仍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的時間超越了合同規定的期限;提前履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就履行了合同。延期履行一般是不允許的,提前履行在某些情況下也不允許(要具體分析)如果合同對履行期限未作明確規定,則在合同權利人提出履行催告後仍未履行合同,方構成延期履行。

司法實踐中,論買賣合同當中所涉及到的標的物是怎樣的標的物的交付,都有一定的交付標準,例如交付時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等,這些都屬於交付標準,交付標準要提前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參照交易習慣或國家法律制度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