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般合同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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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一般合同需要公證嗎?

對於一般合同需要公證嗎?

不一定要公證,可以視情況而定。

我國對合同形式採用以不要式為原則,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規定特定種類的合同必須具備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無違法事項,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後是有效力的,是可以產生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護。

公證形式只是其中一種,公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合同時所採取的一種合同形式。公證機關一般均以合同的書面形式為基礎,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後,在合同書上加蓋公證印鑑,以資證明。經過公證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證據力,當事人除有相反的證據外,不能推翻。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公證採取自願原則。合同是否須經公證,一般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當事人要求必須公證的合同就須公證,不經公證不生效。但對一些重要的合同種類,法律也可以規定必須進行公證。當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賦予合同的公證形式以證據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

二、合同公證的相關問題

1、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簽訂合同的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所簽訂的合同內容,雙方代表的資格等進行認真審核後,而出具的公證書。

2、合同的使用範圍相當廣泛,內容十分複雜,專業程度較強。

3、為了確保簽訂合同的雙方履行合同條款,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對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簽訂合同的雙方代表是否具備合法資格等進行公證,是十分必要的。

4、公證機關對合同條款是否違反我國法律等,要進行認真審核。

5、合同公證範圍:合同法規定的15種有名合同

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箱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T程合同、運物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還包括十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聯營合同、電子網絡使用合同、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合同、企業兼併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企業租賃經營合同、勞動合同、投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等各種類型,都可納入合同公證範圍。

6、在當地的公證部門辦理公證,具體收費可以到公證處諮詢。

7、建議委託律師起草或審查一下,然後再去公證,以防止不必要的糾紛。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就是屬於雙方所協商好籤訂的合法協議,對於這份合同國家是沒有強制要求需要公證的;但如果雙方都表示要公證的話,那麼就需要有合法的材料,以及繳納相應的公證費用,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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