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是否會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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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是否會可解除
律師解析: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可以解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這只是對合同效力生效時間的約定,並不影響達到一定條件時,合同可以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這只是對合同效力生效時間的約定,並不影響達到一定條件時,合同可以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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