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收到債務時收條應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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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收到債務時收條應如何寫?

債權人收到債務時收條應如何寫?

收條有標題,正文和結尾這幾個部分,正文中簡明扼要的寫清楚對方已經還錢即可,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可以讓債權人寫一張收條,除此之外,債務人一定要保留好已經還款的其他憑證,像是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

但其實通常收條是不用寫的,最主要的還是借條。

二、借條和收條的區別是什麼?

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後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3、訴訟時效不同。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三年。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三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3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三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4、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三、已經還錢但欠條沒收回怎麼辦?

在還錢的時候怕對方再拿借條或者欠條追債,肯定是會向對方要求拿回借條或者欠條。但是,有些人在拿錢去還的時候,因為對方不肯拿或是自己忘了,雖然事實上已經是還給對方錢了,但是沒拿回借條或者欠條,對方完全可以就該憑證起訴還錢。

所謂的借條通常是借一些錢了以後按期歸還和借錢數額的憑證,如果沒有借條,別人就能賴賬或者違約。注意在賭博情況下寫下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當然,要是欠錢的人將錢物歸還給對方後後,就要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

因此,已經還錢但沒拿回借條或者欠條的,對方要就當事人還欠錢沒還起訴的話,那麼當事人的把柄就給抓到他的手上了。發生這種情況後,應該積極應對訴訟,應儘量收集已經還款的證據,如當時的見證人、錄音、錄像、匯款單據等證據材料,如果這些能夠證明已經向對方償還借款,那麼法院就不會判決再次還錢的。

因此如果是存在着債權債務的關係,通常雙方在存在着債務關係時就應該寫一張借條,借條它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當然收條寫不寫其實不存在任何問題,如果是債務關係已經結束,那麼借條他就可以作廢,也就表明了這個債務關係的作廢,如果是要寫收條,那麼就在收條中寫清楚具體收到債務的時間和地點。以及雙方的債務關係是否結清,最後寫清楚時間和雙方簽名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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