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與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借款與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借款與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借款是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對方借款的一方稱為借款人,出借錢款的一方稱為貸款人。借款合同依據貸款人的不同可以區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屬於典型的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二、如何鑑定共同財產?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看財產獲得的時間,如果是婚後獲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是看雙方是否有特殊的協議,如果有協議約定什麼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什麼財產是屬於單方個人財產的話,按照協議來處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判斷是否為共同財產,要看財產的獲得時間,如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獲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要看雙方之間是否有特殊的協議,如果在結婚之前簽署協議,明確財產歸個人所有,那麼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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