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可以當作借款的證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親戚朋友在借款的時候處於情感因素不好意思讓借款人出具借條,那麼在借款過程中借款的手機短信可以當作借款的證據嗎?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短信可以當作借款的證據嗎

【案情】感情變化

王某和李某網上偶然相識,同是從外省來到蘇州工作的經歷讓兩人心生親近,從網上的漸生好感最終發展到網下的相約相伴。

李某收入較低,而平時租房、交通、購物等花費又較大,經常入不敷出,王某就大方地為李某購置衣物、化粧品、手機等。李某有時無錢付房租時,王某也主動拿錢出來墊付。李某父親在老家生病無錢住院,王某一下子就借給李某五千元。在兩人相戀不到兩年的時間裏,王某陸續在李某身上花費了近二萬元。

李某通過別人介紹,認識了事業有成的同鄉張某。張某雖然知道李某已有男友,但還是對漂亮的李某發起了猛烈攻勢並很快獲得成功。李某與張某確定戀愛關係後,就主動向王某提出分手。一直沉浸在愛情歡悦中並憧憬美好未來的王某,顯然難以接受這殘酷的現實,他始終不明白昨天兩人還兩情相悦,今天怎麼就形同陌路?王某竭力想挽回曾經屬於他的感情,但幾經努力還是無法挽回李某的心。

王某一氣之下,在家翻箱倒櫃,找出了很多他在戀愛期間的花費證據,包括他買給李某禮物留下的部分商場收據、超市小票等計四千餘元,以及到銀行轉賬給李某後保留的三張存款憑條計八千元。王某拿着票據找到李某要求還錢,李某則認為王某無理取鬧,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雙方在友人的勸説下來到滄浪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請求調解。

【調解】經濟補償

調解員表示,王某在戀愛期間的購物花費系出於自願且不屬於定婚彩禮,現王某要求返還這些花費於法無據。另外王某手中的存款憑條僅能證明他曾經轉賬給李某,卻不能證明兩者有債務關係,因此要求李某還錢也很難獲得法律上的支持,除非他有明確的證據比如李某手書的借條來證明。

王某忽然想起李某曾經發過借錢的短信,於是拿出手機仔細地翻看,終於在雙方來往的上千條短信中找到了李某借錢的那條。李某在短信中稱“我爸爸生病了,你手上有錢的話借我五千元,我寄回老家交住院費。”同日晚上,李某又回短信“錢已收到,謝謝!”調解員問李某此條短信是否她發給王某的,李某承認是她發的,但同時對短信是否能作為借款證據表示疑問。調解員查看了收到短信的時間,又仔細地與王某手中的三張銀行存款憑條進行了比對,發現短信收到時間與存款憑條時間都是當日下午,兩者在時間上完全吻合,邏輯關係也完全成立。

根據李某發過的借款短信,再加上王某手中的存款憑條,是可以認定借款事實的。同時調解員又對李某做起了思想工作,認為從王某手機中還保留着雙方來往的上千條短信可以看出,王某一直對她是真心相愛的,畢竟雙方相處了近兩年時間,現在突然分手,對他確實打擊不小,現在返還部分借款也是對他以往付出的一種補償。李某終於答應返還五千元借款,同時表示願意額外再補償王某一千元錢。

【點評】證據支撐

在法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都需要有相關的證據進行支撐,缺少證據支持的事實,一般很難得到法院的承認。

證據包括的範圍很廣,一般認為,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客觀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證據,如書證、物證、影視證據、電子證據、證人證言等。民事交易過程中,一般最好取得書面的證據,如合同書、欠條、借據等等。除此之外,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繳款憑證、轉賬憑證、手機短信,甚至於他人的口頭證言等,也均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

社會公眾在與人交往,特別是發生經濟往來時應當要保存適當的證據。如果能夠簽訂正式的書面文書,那是最好;如果不能簽訂書面文書,那也要儘量保留一些可能的證據。實踐中,有些人礙於情面不好意思要別人打欠條,對於轉賬憑證等材料又保管不善,隨意丟棄。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證。對於日常的民間借款,最好有書面欠條,如果不方便的,可以銀行轉賬,保留轉賬憑證,以備將來之需。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為您帶來的與手機短信能否作為借款證據的內容,希望對您瞭解相關知識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