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二審開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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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民間借貸二審開庭程序

1、當事人提起上訴;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通過原審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認為上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會決定立案審理;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

3、法院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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