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公證書可以代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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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的公證書可以代領嗎?

本人的公證書可以代領嗎?

(一)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三)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四) 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在公證處公證過的公證書需要本人去領取的。如果本人有事來不了,需要寫委託書,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要寫明代領人姓名,自己不能前來領取的原因,落款還要簽字或者蓋上私章。被委託人去領取時,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委託書以作證明。

二、辦理委託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一) 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二)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三)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繫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四)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五)委託書是委託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六)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權限和期限。

三、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二)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係;

(三)委託的原因;

(四) 委託的權限(委託權限要明確、具體);

(五) 委託期限;

(六)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七)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公證書代表的是自己的權益,一般規定是要本人領取,但由於本人有事不能領取的情況也有不少,而這東西有時候也是等不及的,故也規定可以由指定人代理領取,但其步驟卻較為複雜,必然沒有本人親自來來得方便,這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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