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官受理資料後多長時間內必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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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法官受理資料後多長時間內必須開庭?

民事案件法官受理資料後多長時間內必須開庭

法官受理民事訴訟的資料後,開庭的時間不是法定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提起民事訴訟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民事訴訟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開庭?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四、民事訴訟開庭後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種訴訟活動的開庭時間是法律統一規定的,而且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向法院遞交了相關的訴訟材料之後,法院首先要做的是立案審查,立案審查的時間是7天,法院向原告發了立案通知書後,會在規定的時間內下發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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