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诈骗告诉才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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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诈骗告诉才处理吗?

行为人诈骗告诉才处理吗?

诈骗犯罪并不算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是一般的公诉案件,即便的受害人不去报案,公安机关有犯罪线索的,也应当立案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虐待罪及干涉婚姻自由犯罪等。

我国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受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司法机关应当受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

二、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包括哪些?

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法院则不能受理。《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具备告诉的资格是指以下三种人:

1、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 受强制" 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 威吓"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告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分类的规定中,此时是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与刑事公诉案件两种的,如果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构成犯罪的,此时一般都是由我国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由我国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即此时是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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