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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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

一、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开庭15日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开庭60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0日前通知检察院、当事人或者辩护人查阅、复制双方提交新证据目录及新证据复印件、照片。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5日前通知控辩双方查阅、复制人民法院调取的新证据目录及新证据复印件、照片等证据。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受理抗诉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以及提押票等文书办理提押;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

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就是说群众可以旁听,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无关人员不能旁听;离婚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公开,那无关人员也不能旁听,即不能公开审理。

需要明确的是,开放审理是诉讼案件处理的最后一步,在经过开庭审理后就可以进行司法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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