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操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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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操作是什么

我国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如今也是处于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初级阶段,这也是在用工和就业主体多样化的情形下国家高度关注的。而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可能有些职工是没有打算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再续约了。但同时也要知道,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操作实际上就是按照正常的离职流程进行操作的,包括办理工作的交接,转移相应的社保手续等。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操作是什么?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1)交接工作;

2)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4)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屋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5)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6)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屋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屋公积金提取;

二、员工辞职时是否有补偿?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一年内内及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是按照公司不续约的操作来介绍的,但唯一的区别就在于领取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其他正常的离职的流程没有什么区别的。我们仍然得办理好了工作的交接,核算了工资,领取了离职证明以后正常的离职,要注意劳动者自己不续约就没有任何的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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